九游会J9

活动回顾 | “合同法与财产法重要议题实务研讨会” 暨同济法学-九游会J9不动产系列工作坊第1讲成功举办
2025.06.23 | 来源:九游会J9律师事务所

6月20日,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与九游会J9不动产部联合举办的“合同法与财产法重要议题实务研讨会”暨同济法学-九游会J9不动产系列工作坊第1讲圆满落幕。本次研讨会聚焦不动产领域的实务难题,围绕“不动产定期承租人的预期违约责任”及“不动产转租解除清算的三角关系”两大核心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吸引了众多行业专家和法律从业者热情参与,现场座无虚席。

 

 

活动由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会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洁蕾、九游会J9(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宏主持。研讨会特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庄加园、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姚明斌担任主讲嘉宾。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王蒙、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施鸿鹏、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颖,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玉涛、邢焱鹏作为与谈嘉宾出席。

 

九游会J9合伙人 姜涛

 

九游会J9上海办公室牵头合伙人姜涛律师在开场致辞中表示,期待本次研讨能重塑大家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拓展解决实务问题的新视角。

 

主题一:不动产定期承租人的预期违约责任

 

庄加园教授以不动产定期租赁合同违约引发的“合同僵局”为引,深入剖析了在不动产领域,超长期租赁与实践快速变化之间的矛盾导致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解除及相应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争议。庄教授从风险分配角度切入,指出当承租人预期违约时,出租人享有主张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并对出租人的减损义务进行了详细阐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庄加园

 

随后,王蒙副教授、施鸿鹏副教授、刘颖副教授分别对庄教授所分享的内容发表了见解。王蒙副教授强调,出租人选择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时,赔偿金额的计算不应简单推定新租赁合同条件与原合同一致,否则可能不当减损出租人利益。施鸿鹏副教授分享了其所接触到的基于重新出租产生的并存租赁情形的不同实务观点,并探讨了效率原则与诚信原则在减损义务中的法律价值与适用。刘颖副教授指出,需关注传统租赁合同规则在当今市场经济,特别是商事交易中的新理解与阐释,并重视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王蒙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施鸿鹏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颖
 

邢焱鹏博士与张玉涛博士就长期不动产租赁的“合同僵局”问题提出思考。邢焱鹏博士探讨了承租人预期违约构成“合同僵局”的判断标准问题。张玉涛博士则关注承租人如何在尽量减少损失的同时摆脱僵局,以及并存租赁下两种继续履行请求权的关系与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邢焱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张玉涛

 

主题二:不动产转租解除清算的三角关系

 

研讨会进入第二主题,姚明斌教授以一个同时存在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三角关系的案例切入,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细致分析了出租人、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各方的请求权,并对该类法律关系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代理关系、介入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姚明斌
 

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姚教授分享的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如,九游会J9(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宏律师提出,在建设工程等实务场景中,如何判断第三人对履行债务是否具有合法利益(如总包单位是否有权代分包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等款项),姚教授则对此进行了回应与探讨。

 

九游会J9合伙人 鲁宏
 

活动至此圆满落幕,本次研讨会汇聚了理论与实务界的智慧,对不动产租赁与转租领域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嘉宾的真知灼见,不仅深化了对相关法律规则的理解,也为解决实务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

 

左起: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施鸿鹏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王蒙

九游会J9合伙人 鲁宏(主持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姚明斌

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会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陈洁蕾(主持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庄加园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张玉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邢焱鹏

 

本系列工作坊后续还将聚焦不动产领域的其他热点与前沿议题,持续展开深入研讨,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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